投保寿险,谁可以作为自己的身故受益人?除了自己的至亲,是否可以指定外人做自己的保单受益人?
保单受益人不能随便指定
随着保险的普及,很多人有了保险意识,并有了把保险当作礼物或者表达心意的工具的念头,比如有媒体就报道过有人想把给自己投保的寿险的受益人指定为未来的儿媳的。
这样做能否得到保险公司的认可呢?
从媒体报道上来看,指定与自己没有亲缘关系的人为保单受益人会遭到保险公司的拒绝。保险公司这样做是否正确?
网友冯冰在发表在搜狐保险社区的一篇名为投保寿险,谁可以作为自己的身故受益人?的帖子中引述了《保险法》中的规定,即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公司的理赔金按照被保险人的遗产进行处置。
但中国人很少有写遗嘱的习惯,于是死后亲属争夺遗产的事件时常见诸报端;再如,汶川地震后,保险公司就遇到了寻找保单受益人的难题,导致无法及时将理赔款送到需要的人的手中;还有些极端的例子,比如就因为投保时未明确受益人是谁或者指定不清,最后导致理赔款给了自己不想给的人。
为了避免类似事件地发生,建议投保时在投保单上写明以下几项内容:保单受益人的名字(身份证或户口簿上的名字)、受益人的身份证号码,如果受益人有多个,还要写明各受益人的受益顺序及比例。
比如A投保一份保额为100万元的个人寿险,在受益人一栏中应写明:第一受益人为妻子XXX,身份证号码XXXX,受益比例50%,第二受益人为女儿XXX,身份证号码XXXX,受益比例50%。
另外,如果因为生活中发生一些变故,比如夫妻离异,那就需要对保单受益人进行变更。比如A与妻子离异,就需要到保险公司对保险受益人进行变更,这样可避免发生保险事故后节外生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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