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罪报案时间应尽早
时间:2023-03-30 09:43:07 31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非法拘禁罪报案时间

当在脱离非法拘禁后立即报警,若未脱离非法拘禁要想办法报警,非法拘禁罪属于刑事案件,一旦立案侦查,那么起诉主体为国家,刑事犯罪的实效是由犯罪实施时

起,至所犯罪行规定的最高刑罚年满期至,期间未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如果公安机关立案调查了,那么则可无限延长。当然,我们越早报案案件线索越多,所以非

法拘禁罪报案时间应为更加靠近案发时间为宜。

二、非法拘禁罪的认识

首先,我们要了解什么是非法拘禁罪,并不是说像新闻里所说的拘禁十年八年才是。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

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所谓身体自由权,是指以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亦即在法律范围内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自己身体行动的自由权利。公民的身体自由,是公民正常工作、生产、生活和学习的保证,失去身体自由,就失去了从事一切正常活动的可能。

我国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因此,非法拘禁是一种严重剥夺公民身体自由的行为。

三、非法拘禁罪侵犯客体以及表现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

人身自由权,是公民按照自己的意志自由支配自己身体活动的权利,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只有依法律规定被法律授权的单位才能依法剥夺其自由权,除此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权。

(二)、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的表现是:

1、行为人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2.行为人实施了非法拘禁行为,故意剥夺他人人身自由;

3.行为人有造成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结果;

4.行为人采用了捆绑、关押、禁闭等手段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

(三)、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犯罪主体包括无权行使拘禁权的人和有权行使拘禁权的人滥用职权两种非法拘禁行为。

(四)、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的表现是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即行为人明知自己采取的行为会产生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而故意为之,并积极追求这种结果产生的故意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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