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禁或者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非法拘禁罪的一般情节是指没有刑法规定从重或者致使被害人受到重大伤害的情节。对于一般情节,刑法没有规定拘禁时间长短限制。笔者认为,非法拘禁罪的一般情节应有拘禁时间限制。非法拘禁罪的犯罪行为的一个特征就是具有持续性,从理论上说,只要行为人将人拘禁起来,无论时间长短,均构成犯罪既遂,但是如果时间过短,又没有法定从重或者致使被害人受到重大伤害的情节,而以犯罪论处,显然违背刑法第十三条但书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第三条第(一)项也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的应予立案。笔者建议,参照上述立案标准,对非法拘禁罪的一般情节的拘禁持续时间作出明确的规定,以利于正确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保证准确适用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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