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了收养协议书就可以上户口吗
有了收养协议书,还需要有相关材料,并办理相关手续,才能上户口。
1、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请,在规定期限内,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由主管所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市公安局户政部门。
2、市公安局户政部门在接到上报材料后,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3、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接到上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决定后,应在规定期限内通知申请人。
4、对已登记了常住户口的被收养人,其户口所在的公安派出所凭《收养证》和市、县公安局户政部门的批件和《准迁证》,当场签发《迁移证》并注销户口。
5、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对被收养人原已登记了常住户口的,
凭《收养证》、《准迁证》和《迁移证》当场办理入户手续;对未落常住户口的被收养人,凭《收养证》和市、县公安局户政部门的批件办理户口登记手续
二、如何区分民间收养和拐卖儿童
收养是合法的拐卖是非法的。收养儿童和拐卖儿童在法律上就产生了本质的区别,收养儿童是经过法律允许的,且收养儿童是需要经过重重手续认证的,因此收养儿童是有法律许可的,而拐卖儿童不仅没有法律许可还属于犯罪行为。
1、合法性不同。收养儿童可以产生合法的收养关系,是法律允许的。拐卖儿童是法律明令禁止的。
2、结果不同。不是合法的收养关系,可以取消收养关系,收养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拐卖儿童是违法行为,构成拐卖儿童罪。
3、收养儿童是民事上的法律关系,拐卖儿童则触及刑法规定。
4、目的不同。收养儿童是为了家庭的完整,而拐卖儿童是为了奴役和使唤。
5、手段不同。收养儿童是经过正常手续办理后,许可收养儿童。拐卖儿童是违法手段骗取儿童,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卖掉儿童。
三、收养关系的效力
1、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2、养子女可以随养父或者养母的姓,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保留原姓。
3、送养人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理由违反计划生育的规定再生育子女。
4、收养行为被人民法院确认无效的,从行为开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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