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合同】对重大误解以及显失公平的法律行为中涉及第三人利益的保护分析
律师认为重大误解以及显失公平的可撤消的法律行为,可选择撤消或选择无效是一般的原则,该一般原则之下,应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处理。对于行使撤消权之后对第三人的的保护应对第三人进行恶意和善意之分:
对于恶意第三人的利益不应当予以保护。所谓的恶意第三人就是明知该法律行为是可撤消的法律行为还与其中的一方当时人以该法律关系为基础发生另一层法律关系。
对于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应当予以保护。所谓的善意第三人是不知道前一层法律关系存在有可撤消情形,之后与其中的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以上一层法律关系为基础发生另一层法律关系。
也就是说,为了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和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撤消权人在撤消法律行为之后对其的返还请求权给予一定的限制,但是为了使撤消权人的利益不受损失,善意第三人应当补全相应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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