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试用期结束需要赔偿吗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需对劳动者实行适当补偿。
若用人单位拥有充分证据能够证实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未达到所设定的录用标准,或者严重违反相关管理规章制度,抑或是存在严重渎职行为,又或许被国家法律法规裁定为刑事犯罪者等这一系列情形的出现,那么用人单位则无须向劳动者支付任何形式的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试用期法律规定提前多久辞职
根据法律规定,员工在试用期内有权提前三日书面通知雇主终止其劳动合同。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若雇佣方的行为对员工的合法权益构成重大侵害,则员工无需遵循上述程序,可立即向雇佣方提交辞呈,请求解除劳动合同。
原则上讲,员工在试用期内决定离职时,通常需提前三天做出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六条 【订立无效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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