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同事想知道黑龙江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2017是什么
时间:2023-08-10 15:15:11 31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黑龙江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2017的征收主体及征收决定的送达方式(一)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主体是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二)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征收社会抚养费,必须通过书面形式,并规定委托期限。委托期限一般限定为一年。

社会抚养费征收有哪些规定

1、如果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现居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一般来说,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胎子女,责令补办结婚登记;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子女,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三胎以上子女的,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2、如果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户籍所在地的,一般按照所造底抚养费缴纳标准进行缴纳。如果在当地没有户口,也就是说户口还在原住地,如果也不在现住地上户的,可以按照居住的进行缴纳。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3、如果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时没有被相关部门发现,未按时缴纳社会抚养费的,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对于这类人群,一般来说非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基本标准的零点五倍至两倍缴纳社会抚养费;非婚生育二个以上子女的,按照基本标准的五倍至八倍缴纳社会抚养费。

4、当事人的社会抚养费只需缴纳一次,也就是说,如果在一个地方缴纳过社会抚养费,在另一个地方任何人都没有理由要求当事人再次缴纳。一般来说,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现在如果要生孩子的话,那么肯定是需要办理准生证的,准生证的办理是需要提交夫妻双方的结婚证。当然了,如果是属于未婚先孕或者是属于未婚生子之后,是可以通过补办结婚证或者是通过缴纳社会抚养费用才完成上户口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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