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社会抚养费(一)生育妇女年龄未达到25周岁,按本办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标准的50%征收;(二)生育妇女年龄为25-28周岁的,根据不同情形,分别按照下列标准征收:1、间隔期不满1周年的,按本办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标准的40%征收;2、间隔期达到1周年、不满2周年的,按本办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标准的30%征收;3、间隔期达到2周年、不满3周年的,按本办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标准的20%征收;4、间隔期达到3周年、不满4周年的,按本办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标准的10%征收。(三)生育妇女年龄超过28周岁的,根据不同情形,分别按照下列标准征收:1、间隔期不满1周年的,按本办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标准的30%征收;2、间隔期达到1周年、不满2周年的,按本办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标准的10%征收。以上就是关于江西省2017年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的相关回答,
按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社会抚养费征收已经取消,也就没有标准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国于2021年8月21日已经取消社会抚养费,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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