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责任是否会被撤销
根据《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监护人如有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等情形,将面临被撤销监护资格的法律后果。
这些后果不仅限于个人,也涉及居民委员会、学校等组织。
当监护人的行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时,相关组织未及时申请撤销监护资格,民政部门将介入。
二、监护职责的具体内容
监护人的职责包括:
1.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
2.照顾其生活;
3.管理保护其财产;
4.代理民事活动。
监护人分类详细,包括:
1.法定监护人;
2.指定监护人;
3.遗嘱监护人;
4.委托监护人。
合法行使监护权利是监护人的义务,任何组织或个人无权干涉。
三、履行监护义务的重要性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责任可能导致被监护人安全受损,因此《民法典》第三十七条规定,即使监护资格被撤销,原监护人依然需继续履行抚养、赡养等义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法定监护人保护,监护职责的不履行可导致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三十七条 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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