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放弃遗产反悔的期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后,不再享有其放弃的遗产继承权。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
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释义,放弃继承是可以反悔的,但是:
(一)应当在遗产处理之前表示反悔,如果该撤回放弃继承得到其他继承人一致认可,则可以恢复继承。这种情况无论是否进入诉讼,考虑到继承的互谅互让原则及继承人之间的特殊关系,均应予以恢复。
(二)实践中,放弃继承后反悔如果仅有部分继承人认可其恢复,则不能恢复其继承,放弃继承作为单方民事法律行为,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在其他继承人知道放弃继承之前反悔,放弃继承不为其他人所知,则虽有效力,但因及时的终止,对他人不发生法律效力,即不影响其继承),能否承认恢复,需要法院予以确认。
(三)放弃继承反悔必须有可据恢复的正当理由。
(四)如果放弃继承有争议,需要恢复继承的继承人可提起恢复继承权之诉,请求人民法院对其继承权予以确认。
二、放弃继承权后遗产如何分割
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后,由其他继承人按照法定继承分割,其分割原则如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三、放弃继承权就可以不履行赡养义务吗
不能。继承权只能在被继承人去世后才能放弃,继承是在被继承人去世后才开始的,去世前不存在继承权赡养义务和将来是否继承遗产之前没关系。也就是说,不能以放弃继承权为借口不履行赡养义务。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九条的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的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n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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