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情节严重的,以包庇罪论处。
一、嫖娼怎样判刑
公安机关对卖淫嫖娼人员进行处理时,按照以下量罚基准执行:对卖淫嫖娼者,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对具有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卖淫嫖娼、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初次卖淫嫖娼、因生活所迫初次卖淫等属于“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对卖淫嫖娼人员,除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外,可以依法予以收容教育。
对具有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人员多次卖淫嫖娼、18周岁以上人员卖淫嫖娼2次以上等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收容教育;因卖淫嫖娼被公安机关处理后又卖淫嫖娼的,实行劳动教养(劳动教养在我国已废除),并由公安机关处5000元以下罚款。对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但因具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以及70周岁以上人员实施卖淫嫖娼等情形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二、招嫖被骗主动报警能追回钱吗
招嫖被骗主动报警能追回钱。不法分子利用上门服务或者是招嫖服务为诱饵,欺骗受害人,通常会让先交保证金安全金为由骗取受害人的钱财,是典型的网络诈骗,建议立即报警,由公安机关侦查处理,报警之后,你也受到批评教育,由于卖淫嫖娼属于违法行为,你已经合对方达成卖淫嫖娼的意愿,但是没有成功,属于情节较轻,会受批评教育,被骗的钱是可以追回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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