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政策如下:
1、加强耕地保护,对非农业建设用地,农村闲置设施农业用地,库存和低效建设用地以及永久性基本农田的土地制度进行了改革。目的是保护农村土地资源并禁止侵权行为。非法占用房屋和耕地来建造大棚子,耕地资源是我国农业发展的基础,因此保护耕地就意味着保护我国的农村发展资源;
2、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该国目前正在全面促进农村振兴,并将继续促进农村人类住区的改善。如果要改善农村的卫生环境,农村厕所的改造已成为重点。通过农村厕所的改造,可以创造一个健康的生活环境;
3、土地转让,更严格的权利确认,农民将获得合同土地,家园确权证书,农民在补贴以及拆迁、征地方面的相关权益更有保障,而且土地确权后,一户一宅政策也将持续进行,对于无地农、无房农可以重新申请住宅建造,土地转让必需要有土地确权证书,这样土地转让也变得越来越规范化;
4、优化土地种植业结构,保护农村耕地资源的目的是促进农村农业的发展。农作物,规划重点农产品区域布局和生产供应计划以及谷物生产功能区的建设,将对农业产业结构带来重大变化。
一、人死亡土地怎确权登记
1、承包户家庭成员全部死亡,其承包土地全部收归集体经济组织;
2、承包户个别成员死亡、外嫁、外地入赘以及因读书、服刑或其他原因户籍外迁的,均不影响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得强行收回承包土地;
3、二轮承包后,户主因死亡等原因发生变化的,以现有户主姓名登记并发证。
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民法典》明确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用益物权,属于不动产物权,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登记。中央部署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主要目的是:依法健全土地用益物权登记制度,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强化对农村耕地等各类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发挥土地承包经营权效用、保护土地承包经营权个人权利,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同时,也是为了在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基础上,探索建立归属清晰、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农村产权制度,为规范农村土地流转、促进规模经营发展奠定基础。
《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一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定义】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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