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蚌埠市集体土地苗木房屋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蚌埠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是根据《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实施新补偿的通知》的要求制定的《土地征收标准》(武国土资[2015]27号)和市十五届人民政府第四十八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执行《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蚌埠市集体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蚌埠〔2013〕38号)调整房屋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本通知下发后批准的征地、青苗补偿、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新标准予以公告和补偿。2本通知下发前经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的征地,市、县人民政府已经公告征地并组织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青苗补偿和房屋、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安置,按照公告规定的标准执行;已公告征地但未执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或者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尚未公布的,执行新标准。三是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新旧标准衔接工作,积极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妥善解决青苗补偿新标准实施中存在的矛盾和纠纷,为确保集体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顺利开展,根据本通知精神和本市政府本证[2013]38号文的要求,对房屋及地上附着物进行了规范。附件:1。蚌埠市集体土地上青苗、房屋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怀远县集体土地上青苗、房屋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五河县集体土地上青苗、房屋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固镇县集体土地征收拆迁补偿安置条例
2征地补偿费如何计算?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按照被征收耕地数量除以被征收单位征地前人均占用耕地数量计算。每一被安置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标准为征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但被征收耕地每公顷最高安置补助不得超过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对刚刚播种的作物,按季度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生产成本。对于种植作物,最高补偿是根据第一季度的产值计算的。对可以收割的农作物、油料植物和蔬菜幼苗将不予赔偿。对多年生经济树种,应尽量移栽,由用地单位支付移栽费;不能移栽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林木所有者应当无偿砍伐林木。其他附着物征地补偿标准要求对铁路、公路、高压线、通信线、广播线等进行搬迁,并根据具体情况与有关部门协商,编制投资预算,列入初步设计预算并报批。农田水利设施及其他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拆迁补偿,按照有关标准支付。用地单位利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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