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依循认罪认罚原则审理的案件而言,倘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真心实意地认罪并愿意接受惩罚,我们将不得不考虑到多种因素,如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罪行轻重和认罪认罚的各个阶段、程度、其所体现出的价值以及悔罪表现等等。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有可能会减少基准刑的百分之三十以下作为量刑依据。
然而,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具备自首、重大坦白、退赃退赔、赔偿谅解、刑事和解等诸多有利情节的话,我们甚至有可能进一步减少基准刑的百分之六十以下。
尤其是当犯罪行为相对轻微时,我们甚至有可能将基准刑降低至百分之六十以上,或者依法对其免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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