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累犯如何追诉
累犯的追诉时效以最高刑为准进行计算,最高刑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不再追诉;
最高刑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不再追诉;
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不再追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八条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二、累犯如何处罚
根据刑法规定,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累犯适用《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追诉时效相关内容,即最高刑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不再追诉;
最高刑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不再追诉;
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不再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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