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放违规贷款是否属于犯罪行为
发放违规贷款是属于犯罪行为,即以侵害行为具备一定的情节或者发生一定的危害后果作为构成要件的犯罪。如果侵害行为未到达严重程度,则只能以一般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违法发放贷款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二、非法发放贷款罪的构成要件
非法发放贷款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
本罪的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具体是国家贷款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
本罪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或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
3.主要要件
本罪的主体属于特殊主体,仅限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4.主观要件
本罪主观上表现为过失。
三、违法放贷罪认定标准
违法放贷罪认定标准如下:
1.行为人是否违反国家规定;
2.所发放贷款数额是否巨大。如果未达到数额巨大的标准,则不构成违法放贷罪;
3.是否造成重大损失。如果未造成重大损失的,不能以违法放贷罪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八十六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n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n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n关系人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有关金融法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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