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享受的待遇是什么
一、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因工伤暂停工作期间的待遇如何计算?
因工伤暂停工作期间的待遇计算方式如下:
1、计算停工留薪期工资,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或患有职业病需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不超过12个月,伤势严重或情况特殊,经鉴定确认,可适当延长,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2、计算残疾津贴,因工伤残被认定为一至四级伤残,从工伤保险基金按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24个月,二级伤残22个月,三级伤残20个月,四级伤残18个月,员工因工致残被认定为五级、六级残疾,应与用人单位保持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用人单位应按月给予残疾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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