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价是物价局批准的,认为不合理,可以向物价局提出意见。收费人员在核定价格外乱收,可向当地物价部门或电力部门反映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集资办电在电费中加收费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办法。禁止供电企业在收取电费时,代收其他费用。
电价调整要先满足公众知情权
电力行业一直没有停止上调电网销售电价的呼声。今年7月1日,全国销售电价就平均每千瓦时提高2.5分钱。但对上调电价大多数人一头雾水,主要原因是电价构成的成本极度不透明。
电力的确存在调价压力,但前提是公开成本。只要真实的成本显示电价必须上调,笔者相信公众是无话可说的。但现实问题是,电价决策过程没有公开电价成本这一环。其他用户电价的决策主体基本上是政府部门和电网公司,公众无从得知成本多少,而实际成本的承受者却是公众。
电力是公共品,电价成本的公开,不只是可以满足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更可以促进电力行业内部运作规范化。
发电企业由于是市场化运作,燃料、人工、维护等发电成本相对要透明,而电网企业因为高度垄断的原因,输配电成本对公众而言,却是一笔糊涂账。而且,媒体报道的“抄表工10万元年薪”、“国网公司处司局级干部年薪在30万至60万元”等,都与企业的利润、成本密切相关。这也是公众反对上调电价的重要理由。显然,让公众来承担电网企业的高工资、高福利以及与公共利益无关的各种损耗,是极其不合适的。
在笔者看来,公众之所以广泛反对上调电价,不是因为合理成本上涨,而是因为电价中夹杂着很多不合理成本。上调电价主要取决于电力行业真实的成本,而不是取决于外部环境。电价改革不等于不断上调电价,电力成本是制定电价的基础,如果不公开成本只是一味的提电价,就很难让公众坦然接受。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四十四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地方集资办电在电费中加收费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办法。
禁止供电企业在收取电费时,代收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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