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伤害的鉴定不能私自做,需要有办案单位开具的伤情鉴定委托书请法医或指定机构鉴定。相关法律规定为了查明案情,需要对专门性技术问题进行鉴定的,应当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进行。需要聘请本公安机关以外的人进行鉴定的,应当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制作鉴定聘请书。
一、轻微伤的民事鉴定程序是怎么样的
1、委托单位在办理各类案件中涉及损伤程度的法医学鉴定,统一由公安机关法医鉴定机构作出。伤情鉴定按照属地管辖、逐级鉴定的原则进行,第一次鉴定为初次鉴定。若当事人或办案人员对于初次鉴定结论提出异议的,需要补充鉴定的,由原法医鉴定机构进行补充鉴定,需要重新鉴定,由办案单位委托上一级公安机关法医鉴定机构进行重新鉴定。
2、检验鉴定业务流程:了解案情活体检查、拍照查阅病历鉴定(案件疑难需会诊提交专家讨论)制作和发放鉴定书。
3、除上门服务外,被鉴定人本人必须到场接受检查,初次法医学检验时办案民警必须陪同。
4、初次检验时必须带初次门诊病历、住院病史(包括现病史、体格检查、手术记录、出院小结、各种检验报告、影像学检验报告)等复印件(用A4纸复印以上病历资料,并加盖医院复印病历专用章)、影像学资料(X片、MRI片、CT片等)及其他医学资料。
5、对具备即时鉴定条件的,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鉴定工作;对案件疑难复杂的,需要会诊的,鉴定机构应在会诊后及时完成。
6、鉴定文书
鉴定书由办案单位的经办人领取,同时办理鉴定资料移交手续。鉴定结论由办案单位依法告知相关当事人。
二、被打成轻伤用的伤情鉴定流程
伤情鉴定流程如下:
1.发生伤害案件后,当事人首先要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在受理案件后向公安机关提出鉴定需求。公安机关会出具鉴定委托书给受伤人员。
2.伤者在得到委托书后,要亲自前往当地的法医门诊,凭委托书向法医提出鉴定要求。法医受理委托,对伤者进行拍照,检查。对仅有体表损伤的鉴定,法医一般会当即出具鉴定结果;对于有内伤的伤者,法医会要求伤者进行针对性的检查以确定内伤情况,进行鉴定。在伤情检查清楚后法医会出具或告知伤者,伤情以调查清楚,会发出鉴定。
3.在法医门诊进行完检查确诊完毕后,伤者即需要等待法医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文书。一般损伤三天以内出具,特殊或者复杂损伤七天以内出具,及特别损伤因需观察愈后情况相应时间会有所延长。
4.一般公安局法医出具的伤情鉴定书,公安机关自行到法医处领取,领取后公安机关会告知伤者鉴定结果。社会机够出具的由伤者自行鉴定的伤情鉴定书,可由伤者自行领取,但一般公安机关不会采信公检法机关法医以外鉴定机构出具的伤情鉴定书。
5.另外关于伤情鉴定复议,一般是在接到伤情告知以后,伤者就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对伤情鉴定复议。
6.伤情鉴定的复议是上一级公安机关的法医进行,一般情况下伤情鉴定只能复议一次。及特别情况,复议后伤者仍不认同,公安机关可以组织有关专家会商,会商结果为最终结果。
三、重新鉴定计入办案时间吗
重新鉴定不计入办案时间。重新鉴定指司法机关或当事人(或辩护人)认为原鉴定或补充鉴定的依据不充分,对结论不满意,或鉴定人之间意见不一致,可将原鉴定材料再委派或聘请新的鉴定人进行鉴定。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规定,对于鉴定结论,检察人员应当进行审査,必要的时候.可以提出重新鉴定的意见,报检察长批准后进行重新鉴定。检察长也可以直接决定进行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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