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文艺作品有哪些法律保护和特点
时间:2023-05-02 20:43:16 29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民间文艺作品的法律保护和特点是什么P>首先,民间文艺作品是通过对某一社会群体几代人的不断模仿,进行客观、连续、缓慢的创作活动的产物。比如中国的龙,从仰韶文化的鱼龙到周代的蛇龙,经过汉、明、清三代发展成为今天的龙。龙的创作有几千年的历史

其次,民间文艺作品有着丰富的表现形式。民间文学的表现形式包括:(1)口头表现形式,如民间故事、民间诗歌、民间谜语;(2)音乐表现形式,如民歌、器乐;(3)活动表现形式,如民间舞蹈、民间游戏、民间艺术形式或民间宗教仪式;(4)有形表现形式,如:(1)民间艺术,特别是笔画、彩画、雕塑、陶器、马赛克(拼图)、木制品、金属器皿、珠宝、编织、刺绣、纺织品、地毯、服装款式(2)乐器(3)建筑艺术形式。在我国,民间文艺作品的形式包括文字、口头、音乐、戏剧、舞蹈、艺术等。生活习惯、传统礼仪、宗教信仰和科学观不属于民间文艺作品

第三,民间文艺作品的作者是创作民间文艺作品的社会群体。这个社会群体可以是一个民族,也可以是本民族的一个村庄,也可以是几个民族。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没有特定的作者第四,民间文学艺术权利属于创造和保存民间文学艺术的社会群体第五,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权利的保护不受时间的限制。民间文艺作品的修改权始终由创作、保存该作品的社会群体享有,民间文艺作品的产权没有保护期。对此,突尼斯《著作权示范法》认为,民间作品是共同创作的作品,总有作者未死。因此,对民间作品的保护不受时间的限制第六,在传统习俗范围内使用民间文艺作品是合理的使用,即使是营利性的,也不需要许可和支付,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权利由创作、保存该作品的社会团体行使,或者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产权由地方主管部门行使,第八,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产权不得转让,但允许授权使用,以营利为目的,在传统习俗之外使用民间文艺作品,应当经民间文艺主管部门或者有关社会团体许可。例如,突尼斯《著作权示范法》第6(3)条规定,在国外印刷的国内民间创作作品的复制品和翻译、改编、出版的作品的复制品,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进口或者在中国境内发行在国外印刷的国内民间创作作品的校本或者其他改编本。

第二,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一)保护民间文学形式的国际法律制度民间文艺作品著作权保护法律制度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逐步形成和发展。究其原因,是发展中国家对本国传统民族文化的保护,提出了扩大法制建设的建议著作权客体的要求。以前,发展中国家丰富的民间文艺资源,无论是在发展中国家还是在发达国家都可以免费使用。为防止篡改、歪曲和擅自使用民间美术作品为了实现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版权贸易的平衡,一些国家和地区将民间文学列为版权保护的对象。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有助于挖掘我国民族文化遗产,弘扬民族文化,发展民间经济,提高社会效益这也有助于实现中国与发达国家版权贸易的平衡。鉴于民间文艺作品的特殊性,我国著作权法明确规定其保护措施由国务院另行规定。确切地?目前,如何保护它还没有一个完整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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