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结婚证需要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包括: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然后双方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对于符合结婚条件的,会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领结婚证的地方
办理结婚证必须要在男女双方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或者乡镇民政局所在婚姻登记处,如果办理地点不属于其中一方的户籍地,则不予以办理。领结婚证并没有要求必须在某一方办理,新人可以提前商议确定好去男方还是女方处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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