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提倡要保障被告人的权益,谁来保障我们被害人的权益?”多年前一名刑事被害人的一句质问,让江苏省无锡市检察院公诉处检察员包杰记忆犹新。
谁来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司法体制改革中,建立完善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被纳入范畴。作为有着16年办理刑事案件“工龄”的一线检察官,包杰切身感受到了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带来的巨大变化。他给记者讲述了两个案例——
10年前,包杰承办了一起抢劫案,被害人有8人遇害,另有3人严重受伤,其中一名17岁女被害人经抢救后脱离生命危险,但也带来后续治疗的高额费用。法院依法满足了被害人提出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但是,4名犯罪嫌疑人均为外来人员,经查不具备赔偿能力。
这名女被害人上门求助的情景,包杰依然清晰记得:因为没有资金来源,她头盖骨钢板移植手术一直搁置着,她请求包杰帮忙拿回法院判决的赔偿金。遗憾的是,法院也无能为力,4名犯罪嫌疑人的全部财产,是两辆作案摩托。包杰用“爱莫能助”一词形容当时自己的心情。
包杰告诉记者,无锡市外来务工人员多,他多年来承办的刑事案件中,抢劫、盗窃等侵财类案件居多,犯罪嫌疑人中80%为外地人,其经济能力普遍很弱。“这种情况下,刑事被害人很少拿到被告人的赔偿金。”
可喜的是,2007年下半年开始,类似的辛酸故事在无锡市逐步减少。2007年开始,无锡市两个基层检察院试行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2008年3月,无锡市两级检察院全面推行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2009年,由无锡市检察院代为起草的《无锡市刑事被害人特困救助条例》经江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批准,于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是全国第一部对刑事被害人进行司法救助的地方性法规。
2009年9月,包杰又承办了一起抢劫案,案情和10年前的那起抢劫案很相似:3名犯罪嫌疑人均为外地人,被害人秦某家上有患病父母,下有求学小儿,妻子在一家企业打工,每月收入刚过千元。办案中,被害人家属提出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经了解,3名犯罪嫌疑人也没有赔偿能力。
案情相似,包杰在这次办案过程中却没有了“爱莫能助”的遗憾。案件受理后,包杰告诉被害人家属,根据《无锡市刑事被害人特困救助条例》,他们可以申请救助金,救助金一般不超过1万元,特殊情况不超过本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三倍。2009年9月29日,秦某家属提出援助申请。2009年11月17日,1万元救助金顺利发放。期间进行的工作主要包括:申请人提供刑事被害人特困救助申请材料,包含有效身份证明、家庭财产收入证明、家庭生活困难证明等,无锡市检察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报无锡市政法委审批。
包杰回忆说,拿到1万元救助款后,秦某的妻子很受感动,表示一定要努力工作,抚养好儿子,赡养好公婆。
虽然每笔救助资金最多不过几万元,但对刑事被害人及其家属而言,却是雪中送炭,能解决一些燃眉之急。在包杰看来,这几万元救助资金,“让被害人及其家属感受到了国家和社会的关心、温暖。”
专家观点
中国犯罪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牧:建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是人权保护的最基本要求,是缓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是解决犯罪被害结果严重化所带来的社会问题的现实需要。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的建立,表明法律关注的内容更加人性化,这是一种司法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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