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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暖温度的标准

2020-03-01 575人已浏览
  •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团队负责人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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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供暖温度标准: 1、任何地区的冬季室内温度均不得低于13℃,各,地区的供暖温度标准不一致,具体应参照当地的供暖规定; 2、集中式采暖居室中央1.5米处气温的适合范围为16至20℃,分散式采暖居室为13至17℃。
法律依据
《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第三十条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规定当地居民年度供热的起止时间,可以根据气象情况要求供热单位提前供热或者延长供热时间,并给予供热单位适当补偿。 未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供热单位不得推迟供热或者提前停热。 供热单位应当直接向终端用户供热,不得截留、倒卖或者转售热能;不得以节能减排、低温长供等为由降低供热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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