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的过户费由买卖双方承担的,包括了个人所得税、契税、二手房过户登记费等等。其过户手续需要的材料包括了双方的身份证、过户登记申请书、买卖合同等等。
一、二手房的过户费由谁出
二手房的过户费用由买卖双方承担,按照中国的相关法律规定,买方负担的税费是二手房过户登记费、二手房过户契税、还有二手房过户核档费。卖方承担的费用是二手房过户土地收益金、二手房过户税费、增值税相关附加、二手房过户个人所得税,还有评估费。买卖双方需要均摊的费用是二手房交易手续服务费、二手房过户印花税。
二、二手房的过户手续要准备哪些材料
二手房的过户手续一般需要的材料如下:
1.买卖双方的身份证明;
2.过户登记申请书;
3.二手房买卖合同;
4.房屋产权证;
5.房屋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6.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二手房办理过户需要注意什么
二手房办理过户需要注意如下:
1.二手房设施设备清点。
2.水、电、煤气、天然气的清点及过户。
3.有线电视、数字电视、电话、宽带的过户。
4.物业服务费、公共维修基金、取暖费结清。
5.户口迁移。二手房买卖双方应一同来到房屋所在地的派出所,询问房屋内的户口情况,原房东应将户口全部迁出,如仍有户口,买房人可要求原房东迁出,若其拒绝办理,可追究其违约责任。
6.结清二手房尾款。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尾款在扣除下家代原房东支付的费用后,余额为下家实际应支付的款项。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章 登记程序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n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n(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n(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n(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n(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n(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n(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n(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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