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子女未成年之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与送养人的协议终止的除外收养的子女应该征得养父母同意,自收养关系成立以来,夫妻形成了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可以轻易解除抚养关系,适用于我国法律规定的父母与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收养子女在未成年之前不可以解除收养关系。
在我国,父母与子女是收养关系的,收养关系可以解除吗?
在我国,父母与子女是收养关系的,收养关系可以解除吗?收养关系可以依法成立,也可以依法解除。收养关系的解除有两种途径:一种是协议解除;一种是通过诉讼解除收养关系。
通过以上说明,就是说在我国,父母与子女是收养关系的,收养关系时可以解除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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