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法对醉驾处罚的规定
刑法对醉驾处罚的规定是指《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醉驾拘留是行政拘留吗
醉驾拘留不一定是行政拘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如果只是违法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而并没有达到刑事立案的标准的,其拘留属于行政拘留,如果是醉驾发生了交通事故,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刑事拘留: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三、醉驾谅解书取得后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吗
醉驾谅解书取得后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一般可以减轻处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行为人明知酒后驾车违法、醉酒驾车会危害公共安全,却无视法律醉酒驾车,特别是在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造成重大伤亡,说明行为人主观上对持续发生的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对此类醉酒驾车造成重大伤亡的,应依法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醉驾谅解书的书写应当注意必须包含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双方协商的情况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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