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质押贷款与抵押贷款的区别
1、占有方式不同抵押贷款中的抵押人原则上不转移财产占有:质押贷款中质物的占有权原则上应转移给质权人。由于抵押和质押在是否转移上不同.因而在管理上有很大差别。
2、生效规定不同抵押贷款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质押贷款以转移质物占有和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或登记之日起生效。
3、变现能力不同抵押贷款的变现能力通常在50%-70%:质押贷款中如定期存单、国债基本为100%:股票、公司债等可达60%-70%。
二、质押分析的要点
质押贷款是以质物为担保的,所以贷款质押分析重点是分析、审查质物。
1、对质物的审查首先,分类人员应审查借款资料中有关质物的资料,分析其资料是否齐全、完备.了解质物概况。
(1)质物清单,包括质物名称、质量、数量及价值等情况。
(2)质物所有权、使用权文件,包括各类动产所有权及使用权的文件及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股权证书、股票、汇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等。
(3)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2、质物合法性分析保却中规定下列财产可以出质:
(1)出质人有权处理的各种动产:
(2)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3)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4)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5)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财产和权利。
在实际工作中,银行通常不接受下列情形的质押,例如:以本行分支机构为出票人、承兑人的银行承兑汇票或本票的质押:以借款企业自己发行的股票和债券的质押等。
3、质物管理分析规定:
在质押贷款中,质物占有权原则上转移给银行,否则,质押合同无效。因此,银行占管质物。贷款分类与管理人员应对银行管理质物进行检查,防范贷款因质物管理不善而异致的风险。
三、银行占管质物应承担以下责任
(1)银行应对质物分门别类妥善保管,不得随意动用、娜动或改变其原有形态。如因银行过错导致质物损失的,银行应负赔偿责任。因第三者责任造成损失的,银行应负责追偿。
(2)银行应定期检查质物状况,发现不符合管理要求的,应及时制止或纠正,或按协议规定处理。
(3)有关质物的证明文件等资料应建立档案,严格管理。
车辆质押借款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出借人:(以下简称甲方)
借款人:(以下简称乙方)
合同签订地:
乙方因临时资金周转,申请向甲方借款。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借款事宜达成如下内容,供双方信守执行。
一、借款内容: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元(¥元),借款期限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借款月利率为。乙方保证该借款用于合法途径。
借款利息按月收取,乙方应在每月号之前向甲方支付。
借款到期,乙方应以现金方式向甲方结清借款本息。若乙方逾期偿还借款本息,乙方应就未偿还的部分按日万分之比例,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若乙方在约定借款期限内提前还款,甲方有权按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利率收取全部借款本息。
若乙方不按期偿还借款本息,甲方追讨该债权所产生的其他费
用(调查费、律师费、诉讼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担保约定:乙方自愿为本次借款提供车辆质押担保,于年
月日型号为、牌照号为、发动机号为、车架号为,交由甲方保管,并将该车辆行车证及车户口本交由甲方保管,直至乙方所借款项偿还完毕。
乙方对甲方保证该车辆无任何权利瑕疵。甲方无义务为该车辆交纳任何规费(保管费用除外)。
乙方应对质押于甲方的车辆办理保险,并将保单交甲方保存,投保期限应长于借款合同约定的期限。
质押期间,乙方每月须支付甲方车辆保管费元,直至保管状态结束。
三、其它约定:乙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甲方可通过法律途径处分抵押物,用于抵偿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甲方仍有权向乙方追偿,直至乙方还清甲方全部借款本息及第一条约定的费用为止。
如果在借款期限内,甲方发现乙方资不抵债或将所借款项用于违法用途,甲方有权提前收回该借款本息。
四、诉讼管辖: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
成,由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所附文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同等效力。
甲方(出借方):乙方(借款方):
电话:电话:
年月日
附: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车辆价值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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