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公司分立根据什么情况确定
公司分立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法律只规定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分立财产相应分割。公司分立时,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公司分立的条件有哪些?
公司分立的条件如下:
1、公司分立,财产相应分割;
2、公司分立时,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3、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
4、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公司隐瞒债务转了,债权人该向谁索偿
公司转了,债权人该向转让后的公司索偿。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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