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采光有问题,如果因为开发商擅自变更设计造成的,那么开发商应当承担责任。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是开发商延期交付房屋
这种情况是目前最常见的一种情况,也是我们刚刚提到的吴女士所遇到的情况。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到了以后,开发商迟迟不发的入住通知或者房子没修好,还不能入住。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开发商经购房人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购房人就有权要求开发商退房,并要求返还订金或支付房款利息。现实中我们经常碰到:合同中规定开发商的交房时间,每逾期一日,开发商支付已付房款万分之一违约金,逾期超过三或六个月,购房人可以退房,开发商应承担已付房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其实这种违约金约很低,既不能弥补购房人损失,又不能对开发商起到制约作用。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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