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空挂户口”所可能产生的潜在危害及不良后果(初步总结如下):
1、对于那些选择“空挂”户口方式的当事人:
生活中最主要的影响或许仅存在于其子女的入学问题上(特别需要强调的是,部分地区推行政策时规定,只有当房产证与住户本身实际居住地保持一致时,才有权享受学区内就近入学的权利;
如有不符之处,将不得不接受学籍调剂安排。
)2、然而,对于遭受“空挂”户口行为麻烦的其他相关人员,从他们的视角来看,这可能会陷入一些尴尬的境地,比方说:
可能会直接导致房产的出售进度迟缓;
同时,在购买房产的过程中,许多消费者出于对未来可能获得的“拆迁补偿收益”或者是为了解决子女的入学需求等多重因素的考量,对于要求买主及其家人户口以及空挂户口者的户口在一段时间内全部迁移出去的情况尤为敏感和在意。
3、倘若当事人夫妇二人都属于同一单位的集体户口类别的“空挂户口”(例如,用人单位面临注销等现实处境),此时,新生儿的户口安置也可能会显露出困难的端倪。
4、至于从法律角度出发来深入探讨此事,我们可以看到,依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每个普通公民都享有在一个固定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成为正式常住居民的权利;
换言之,所谓的“空挂户口”,法律上也并未明确禁止或限制。
《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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