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代位权的效力主要包括:
1、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负担其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
2、还可依法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债务人的专属权利除外等。
一、代位权法院的管辖
代位权法院管辖的确定: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债务人后,应当向同一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本人的除外。
二、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三、合同保全证书的问题
合同保全证书的作用如下:可以保障债务债权关系的和平过渡和稳定的了结,从而有效的减少以及避免另外一方通过一些违法手段故意损害自己一方的债权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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