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或者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的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该权利属于债务人本人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仅限于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辟谣】债权人的代位权必须通过诉讼程序行使吗?真相:是的分析:代位权必须通过诉讼程序行使,因为只有通过法院裁判,才能有效防止债权人滥用代位权,随意处分债务人财产,不当侵犯债务人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债权人与其他未行使代位权的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之间因代位权行使而发生纠纷。【提醒】代位求偿权的行使条件是什么?代位求偿权的行使条件如下: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是合法的、确定的、必须到期的;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损害了债权人;4、债务人的债权不属于债务人自己的债权。行使代位权: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
债权人代位求偿权判决可以上诉吗
债权人代位求偿权判决可以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上诉权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六十五条上诉状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第一百六十六条提出上诉状
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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