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让案件停止审理
如果原被告确定双方可经过调解来解决案件,由原告向法院申请撤诉!对不符合中止审理条件的申请,法院应作出裁定。《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二、如何申请民事案件中止审理?
在对民事案件进行审理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特殊的情况,而需要中止对案件进行审理,这方面我国法律中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如果是当事人申请中止审理的话,需要向法院提交中止审理申请书。
人民法院裁定中止诉讼的缘由:
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6、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一般前三者法院会依职权裁定中止诉讼,当事人申请中止诉讼多发生在后三者,只要法院没有下判之前,出现法定情形,任何时间都可以提出。
三、民事诉讼开庭审理包括哪些环节?
1、法庭调查
法庭调查,是在法庭上出示与案件有关的全部证据,对案件事实进行全面调查并有当事人进行质证的程序。
2、法庭辩论
法庭辩论,是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在法庭上行使辩论权,针对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论的程序。法庭辩论的目的,是通过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辩论,对有争议的问题遥一进行审查和核实,借此查明案件的真实情况和正确适用法律。
3、法庭笔录
书记员应当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记为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法庭笔录应当当庭宣读,也可以告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当庭或者在5日内阅读。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如果不予补正,应当将申请记录在案。法庭笔录由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签名或者盖章。
4、宣判
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不成的,如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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