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二审程序是否适用于民事诉讼中
1、书面审理适用于民事诉讼中第二审程序。书面审理是行政诉讼程序的概念。二审人民法院只审理当事人的上诉状和其他文件,不需要诉讼参加者出席法庭,直接作出判决和裁决的审理方式。民事案件二审程序中,经过评价和调查,询问当事人,事实核对明确后,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可以直接作出判决决。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对上诉事件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二、民事诉讼第二审的流程是什么
1、立案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查一审法院移送的上诉材料及卷宗,符合条件,予以立案。证据交换;上诉的裁定或者判决,又告诉庭审查后直接进行裁决。
2、开庭(案件事实基本清楚,可以不开庭审理,但必须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谈话)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公告;移送审判庭开庭审理。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3、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维持原判,或者改判,或者发回重审。宣判。
4、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或者向二审法院告诉庭递交书面申诉材料,申请再审。如果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在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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