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合同一经签订,房屋拆迁当事人应全面履行,不得反悔。但由于房屋拆迁涉及的法律关系比较复杂,在以下四种情况下,拆迁合同可以反悔:
一、与房屋拆迁有关的行政许可撤销或者确认违法行为。房屋拆迁依赖于政府的行政许可。政府行政许可被撤销或者确认违法的,因此签订的拆迁合同的合法性存在问题,当事人可以依法请求确认合同无效;
二、房屋估价机构违法或者估价不合理。房屋拆迁依赖于房屋估价机构的估价行为。房屋估价机构不依法选定,或者房屋估价机构不依法估价,或者房屋估价结果明显不公平的,当事人可以依法请求变更或者撤销拆迁合同。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显然不公平。如果在签订协议过程中存在其他重大误解和明显不公平,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签订合同,受害人有权要求变更或撤销拆迁合同;
三、未成年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协议。如果拆迁合同是由家庭中的未成年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可以协议无效。在上述情况下,房屋拆迁当事人可以反悔拆迁合同,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变更或者撤销拆迁合同。
门面转让合同签了能反悔吗
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判断,一般情况下不能反悔,但有以下情况的除外:
1、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如果存在显失公平和重大误解以及欺诈,胁迫等情况,当事人是可以反悔的。
3、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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