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个人住房组合贷款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是指,符合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又同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办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同时还可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及借款人以所购本市城镇自住住房(或其他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作为抵押可同时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随着住房体制改革的深入,个人购房向银行贷款的意识也在不断增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贷款组成的组合性个人住房担保贷款,已成为构筑良好的住房金融体系和中国实施政策性与商业性并重的住房金融发展的需要。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一般是指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商业贷款两项贷款的合称。如果职工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能满足需要,同时又不到所购房价80%,可以再申请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两项贷款总额不超过房价的80%,这叫组合贷款。组合贷款只有缴存公积金的职工才可以申请。
住房组合贷款基本概念
住房组合贷款是指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买住房所需费用时,其不足部分向贷款银行申请住房商业性贷款的两种贷款之总称。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的借款申请人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贷款委托书,与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商业银行分别签订住房公积金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贷款合同。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银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合计最高为所购住房销售价格或评估价值(以两者较低额为准)的80%,其中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须按照当地住房资金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住房组合贷款申请流程
(1)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身份证件);(2)公积金管理部门和贷款行认可的借款人偿还能力证明材料,例如:收入证明和资产证明等(3)合法的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及批准文件;(4)涉及抵押或质押担保的,需要提供抵押物或质押权利的权属证明文件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书面证明;(5)涉及保证担保的,需提供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承诺及保证人的资信证明;(6)借款人用于购买住房的自筹资金的有关证明;(7)公积金管理部门和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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