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到的“陪产假”即指护理假,根据2016年1月1日实施的《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
新的《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已经把二胎纳入其中,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也就是说,之后无论是一胎还是二胎都享有同样的政策待遇。
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规定的假期。
全文20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1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