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劳务合同是指由劳务输出国的劳务输出公司或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与劳务输入国的有关机构就劳务合作问题所签订的合同。
这种“劳务”是劳动服务的简称。它是一种不以实物形式而以提供劳动形式满足他人某种需要并索取报酬的服务。这里的劳务是指本国科技人员、工人等派往需要的国家(地区),在合同期内从事相应的服务工作。它既指体力方面的劳动服务,又指智力方面的劳动服务,属于商品进出口贸易范畴。劳务输出不论以哪种方式进行都须签订《劳务合同》。
国际劳务合同的作用,对劳务提供方来说,是为多余的劳务寻求就业出路,也是促进两国友好关系的一种方式;对于被提供方来说,是争取廉价劳动力开发本国资源,建设重点工程项目、促进经济腾飞的一个途径。国际劳务合同的标的是劳务,是无形的。
律师补充:
国际劳务合同大致有以下内容:
(1)劳务工资。这是劳务合同的主要条款。
(2)工作时间和加班费。此条款应清楚规定劳务人员的工作时间,一周工作几天,每天工作多少小时,以及公休日和应享受的节假日。
(3)医疗费、保险费、动身费、往返旅费、税收。
(4)双方的责任范围。此类条款应明确规定双方的责任。
(5)合同的履行和终止。
关于其法律适用,主要有以下几种理论和实践:
(1)依意思自治原则,主张由合同当事人自主选择。
(2)适用受雇人惯常进行工作所在国法律。
(3)适用雇主的营业所所在国法律
(4)依最密切联系或最有利于保护受雇人利益的原则决定准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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