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级伤残赔偿标准多少
1、医疗费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
医药费
住院费
其他医用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30元/天×住院天数
3、营养费费
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也可按照20元/天标准计算)
4、误工费(时间、收入)
误工时间: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因伤致残的,可以算至评残之日前一天。
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5、护费费
陪护费赔偿金额=根据陪护人员的误工费×陪护时间
6、交通费
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凭票)
7、住宿费赔偿计算公式
住宿费赔偿金额=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可按照100元/天计算)
8、残疾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14129元×20年×0.2(九级伤残赔偿指数)=56516元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3438元×20年×0.2(九级伤残赔偿指数)=13752元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14129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0.2(九级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3438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
×0.2(九级伤残赔偿指数)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14129元×5年×0.2(九级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3438元×5年×0.2(九级伤残赔偿指数)
9、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10、被抚养人生活费
(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0706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0.2(九级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3349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0.2(九级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0706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0.2(九级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3349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0.2(九级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0706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0.2(九级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3349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0.2(九级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0706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0.2(九级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3349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0.2(九级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11、精神损害抚慰金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十条等规定予以确定。
对于因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残的,一般在驾驶人员不存在违法的情况下,可以由保险公司根据其保险的额度进行赔偿,但如果超出了其赔偿的额度,则由当事人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赔偿,具体情况下,应当结合伤残赔偿的标准来进行合法的处理。
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去哪里做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主要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的法医中心作出,事故当事人据此进行调解或提起诉讼。《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7条明确规定:侦查机关根据侦查工作的需要设立的鉴定机构,不得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不得设立鉴定机构。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确实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一个重要程序,准确地说是事故处理程序中一个很重要的环节,不同的伤残鉴定级别赔偿数额会差别很大,因此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对赔偿权利人和义务人都很重要。
1、交通事故受伤伤残鉴定一般在治疗终结后进行,治疗终结,是指临床医学一般所认可的损伤后病历变化经临床治疗后得到完全或部分恢复并稳定的时期。从鉴定机构的经验判断鉴定时间来看,头部伤害一般要六个月以后,一般其他部位伤害要三个月后才能进行。
2、选择鉴定机构应当到当地人民法院备案的具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3、一般鉴定机构不接受个人委托,所以申请鉴定最好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律师事务所来委托进行,也可以起诉到法院后由双方共同申请法院委托鉴定。在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单方委托鉴定后一方不认可鉴定结果的情况,因此诉到法院后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更为妥当。
三、什么时候做交通事故伤残鉴定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对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的过程。
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伤残鉴定机构可以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
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
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
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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