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充医疗保险报销的比例是多少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不含起付标准以下部分)及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范围内(不含门诊1300元以下部分)由个人按比例负担的医疗费,由退休人员统一补充医疗保险报销50%,也就是说,退休人员医疗费用负担可通过统一补充保险又解决了一半。
建立了统一补充医疗保险后,70岁以下退休人员门诊报销提高到85%,个人负担15%;70岁以上退休人员,门诊费报销90%,个人负担10%.以3级医院为例,3万以下的住院费,报销95。5%,个人负担4。5%,3万至4万,报销97%,自负3%;4万至7万,报销98。5%,自负1。5%;超过7万的住院费可报销85%,个人负担15%,封顶17万。门诊1300元以下的费用已经提前打入了职工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因此不在补充医疗报销范围内。
二、补充医疗保险不予报销情形有哪些
1、自费药、基本医疗保险要求之外的外购药;
2、与诊断不相符的药品费用;
3、非本人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住院的全部医疗费用;
4、不符合或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及标准的医疗费用;
5、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各种责任事故引发的全部医疗费用;
6、吸毒、打架斗殴等违法行为引发的全部医疗费用;
7、自杀、自残、酗酒等引发的全部医疗费用;
8、境外发生的全部医疗费用(包括台、港、澳地区);
9、在特需门诊就医和特需病房住院的全部医疗费用;
10、诊治不孕不育症的全部医疗费用、孕前检查的全部医疗费用、预防用药的全部医疗费用;
11、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应当由个人自费的医疗费用。
三、补充医疗保险怎么报销?
1、按有关规定提供真实完整的资料和单据,向补充医疗保险处申请报销;
2、查询有基金征集处提供的各种保险参保及缴费信息;
3、补充医疗处受理验收申报资料,并随机分发给审核人员;
4、审核人员对医疗费用清单进行逐一审核,出具审核结果并签名;
5、专人复核后将审核资料录入计算机,核实报销金额并打印单据并签名;
6、处长或处长授权专人审核费用支付单据并签名;
7、基金管理处当日内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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