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分别持有
劳动争议处理原则
劳动争议处理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合法性原则。依法处理纠纷,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要求、权利义务解决纠纷,掌握法律秩序,即有法不依、有法不依、有章可循、有章可循、有章可循。正义原则。这一原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劳动争议当事人应处于平等的法律地位,任何一方都不应享有超越对方的特权。另一方面,要注意依法保护劳动关系中的弱势劳动者,这与依法保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的目的是一致的,因为他们的共同基点是法律。及时性原则。首先,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当及时协商或申请调解,甚至申请仲裁,以免超过仲裁申请期限,丧失申请仲裁的权利。第二,劳动争议解决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在法定的解决期限内尽快完成处理,避免案件无限期和拖延的现象。最后,如果一方未能履行处理结果,另一方应及时采取申请执行等措施,以确保案件处理结果的最终落实。注重调解原则。调解不仅是一种特殊的程序,也是仲裁和审判程序中的一种重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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