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中双方在对债务承受上的责任判定,主要取决于所涉债务的范畴是否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而非仅仅考虑离异时间长短。
若债务确实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则无论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关系持续多久,夫妇二人都有义务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然而若是债务已超出法定诉讼时效期限,债权方将自动失去胜诉权利,此后即便未能履行偿债义务,债权人亦无权对此进行追责。
反之,如债务被明确认定归为个体一方法人——即所有权人,那么无论是在婚姻存续期内还是离异之后,均需该方独自承担偿还责任,另一方在此过程中无需负任何形式的还款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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