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合同无效情况包括承包人未取得资质、违法发包、转包、挂靠、分包、未进行招标或中标无效、违反招标投标效力规定、违反工程建设标准规定、低于成本价中标的以及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情况。
建筑工程合同属于无效情况的种类包括: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存在违法发包、转包、挂靠、分包行为、建设工程未进行招标或中标无效、违反招标投标效力规定、违反工程建设标准规定、低于成本价中标的以及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情况。
违反工程建设标准规定的情况
根据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违反工程建设标准规定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的;
2. 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
3. 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的;
4. 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的;
5. 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的;
6. 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的;
7. 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的;
8. 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的;
9. 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的;
10. 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的。
对于违反工程建设标准规定的情况,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因此,对于违反工程建设标准规定的情况,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建筑工程合同无效的情况有很多种,其中包括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存在违法发包、转包、挂靠、分包行为、建设工程未进行招标或中标无效、违反招标投标效力规定、违反工程建设标准规定、低于成本价中标的以及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情况。对于违反工程建设标准规定的情况,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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