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双方愿意的可以在立案之后进行调解。
诉前调解方式,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法官调解,在立案庭专设调解法官,负责主持诉前调解工作。另一种就是适度社会化调解。由调解法官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委托相关基层调解组织依法调解,最大限度地发挥人民调解工作优势,为当事人降低诉讼成本,为法院减轻负担。
在当前的审判实践中,诉前调解主要包括两种情形,一为不具有法院审理性质,即由在法院立案庭设立的人民调解工作室来调解;一为具有法院审理性质,即由法院立案庭的法官来调解或法官与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共同来进行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