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中介居间不成功可以求偿吗
时间:2023-06-29 08:20:56 15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房屋中介居间不成功居间人无过错责任的不能求偿;因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导致不成功的可以根据实际损失求偿。

一、房产中介在房屋交易中的责任

一、提供与订立合同有关的真实情况的责任,这是中介最重要的责任。房产中介提供的服务包括咨询和居间服务,签订居间合同。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房产中介在提供二手房居间服务时,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的重要事实有:1、房屋的权属情况;2、房屋的抵押、典当等权利限制信息;3、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登记信息;4、出售人与买受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二、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时要赔偿,如前所述,如果中介故意隐瞒了真实信息或故意提供了虚假信息,比如明知出售方不是产权人本人,也不是合法的代理人,就介绍给买受人,从而造成买受人的损失的,中介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三、未完成全部委托事项不得要求委托人按成交价1%支付报酬。

二、居间合同的基本法律知识有哪些

居间合同的基本法律知识如下:一、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提供机会或进行介绍,而委托人须向居间人给付约定报酬的协议。二、居间合同的特征如下:1、其合同标的不是法律行为,而是介绍订约的劳务;2、居间人在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中既非当事人,亦非任何一方的代理人,而是中间媒介人;3、是有偿合同。

三、二手房买卖居间人的权利与义务有什么

居间人的权利:居间合同中居间人的权利实际上就是委托人的义务,其权利体现为以下两个方面:1、报酬请求权。2、费用偿还请求权。居间人的义务1、报告订约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媒介的义务。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2、忠实义务。居间人应当如实报告订立合同的有关事项和其他有关信息。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3、负担居间费用的义务。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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