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委、市政府精神,上海市国资委已经制定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国资委系统国有企业劳务派遣用工的指导意见》。《意见》要求系统内国有企业维护劳务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发挥好国有企业引领示范作用。具体内容包括:结合实际合理确定三性岗位、施行规范统一的薪酬分配体系、建立劳务派遣员工身份转换机制、提高劳务派遣员工的素质、提高劳务派遣公司履行义务能力等。
根据《意见》,企业要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结合行业实际和企业、岗位特点,通过集体协商方式,合理确定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范围,明确要求管理岗位和关键技术岗位应以使用劳动合同制员工为主,逐步减少非三性岗位使用劳务派遣比例。
企业要建立统一规范的内部薪酬分配制度,将劳务派遣员工与劳动合同制员工纳入同一薪酬管理与业绩考核体系,破除工资分配中的二元结构,按照企业的特点,综合考虑岗位、资历、学历、技能和绩效等因素,建立企业员工正常工资调整机制,并纳入集体协商的范围。企业要重视改善劳务派遣员工的福利待遇,有条件的要将其纳入集体协商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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