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1、由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也可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为提交申请;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4、经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对符合条件的低保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程序开展入户调查;5、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束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在村(居)民委
四、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
五、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38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西青区民政局
七、办理费用
是否收费
此项无需收费
八、法律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4年国务院令第649号)第十一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1999年国务院令第271号)第四条第二款
文章来源:天津市政务服务网(http://xqqzwfw.t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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