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中没有规定,义务是共同的,不是双方中的一方。夫妻姓名权是指婚姻关系结束后妻子是否有独立姓氏的权利,配偶是否有独立的姓名权是配偶是否具有独立人格的标志;决定居住地的权利。居住地决定权是指夫妻婚后选择共同居住地的权利;同居义务。同居义务是指男女双方基于配偶身份而共同生活的义务,夫妻性生活是同居义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日常事务代理权,又称家庭事务代理权,是指夫妻一方在与第三人进行日常事务活动为法律行为时,行使代理配偶权利的权利。
妻子债务丈夫有义务偿还吗
妻子债务丈夫在某些情况下是有义务偿还的。如果用于夫妻或者家庭的共同生活的话,就算是夫妻共同债务了,有偿还的义务;如果能证明这个债务却为丈夫一人债务的,可以拒绝债主还钱;如果借钱用于赌博的话,国家法律是不保护此类的债权债务。
1、如果用于夫妻或者家庭的共同生活的话,就算是夫妻共同债务了,有偿还的义务;
2、如果能证明这个债务却为丈夫一人债务的,可以拒绝债主还钱;
3、如果借钱用于赌博的话,国家法律是不保护此类的债权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相互扶养义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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