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权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它涉及到人格权和身份权的双重性。从人格权的角度来看,婚姻自主是人格利益的一个要素,因此婚姻自主权可以归类为人格权。但是,人格权并不仅仅指与人的生存及发展密切相关的因素,比如姓名、生命、身体、健康、自由、名誉等,还包括婚姻自主权在内。因此,婚姻自主权不能简单地归类为人格权。
另一方面,从身份权的角度来看,配偶权具有主体的对偶性、客体的利益性、内容的双重性和权利的排他性等特征,这些特征都表明配偶权是一种身份权。因此,虽然婚姻自主权不能归类为人格权,但它仍然是一种身份权。
综上所述,配偶权具有双重性,既涉及到人格利益,也涉及到身份权。虽然婚姻自主权不能归类为人格权,但它仍然是一种身份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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