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经配偶同意出卖房屋会不会有效
未经配偶同意出卖房屋一般无效。未经配偶同意出卖房屋,如果已经完成了过户登记,并且购买人为善意第三人,则有效,配偶可以要求独自出卖房屋的一方承担相关的赔偿责任;如果还没有过户,或者第三人明知一方没有处分权依旧购买房屋的,配偶可以请求撤销该行为。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二、遵循什么原则进行夫妻共同房屋的判决分割
遵循以下原则进行夫妻共同房屋的判决分割:
1.男女平等原则;
2.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
3.平等均分原则;
4.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三、婚前个人房产会自动变成共同财产吗
原则上,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房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婚前财产可以通过夫妻约定或赠与的方式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1.赠与。一般的物品只要交付给对方就算完成了赠与,而汽车和房产需要办理完产权登记手续,才能算完成了赠与,否则根据规定赠与人可以在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是不能撤销的,所以稳妥起见,当事人可以先办理公证手续。
2.约定。即双方采用协议、合同的方式,将一方的财产约定归对方所有,这种约定经双方签字即发生法律效力。协议签订后,为防止反悔,应尽快按照协议约定,能够履行的尽快履行,比如办理房屋、车辆登记过户手续或者存款进行转账或者现金交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n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n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n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n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n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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